欢迎光临湖南天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THE services

天一在行业

造就一流人才  提供一流服务  创造一流业绩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关注我们>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

作者:天一建筑 来源:本站 浏览:
住宅产业化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是住宅建设发展的趋势。推进住宅产业化,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和宜居的世界城市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 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以建设“人文住宅、科技住宅、绿色住宅”为目标,依托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我市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二是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三是科技进步、产业升级。

(三)目标任务

1. 2009 年至 2011 年,为住宅产业化试点期,3 年内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建筑面积分别为10 万、50 万和100 万平方米。从成熟和适用的预制部品入手,综合运用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部品,采用装修一次到位,推进先进部品、技术、工艺等的整合。

2. 2012 年至2013 年,为住宅产业化推广期。2012 年和2013 年,产业化住宅项目比例分别达到7% 和10%(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1. 建立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科技、经济信息化、质监和财政等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发展改革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设计、开发、施工、部品生产领域专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住宅建筑设计、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定、住宅性能认定、标准编制等住宅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二)推广适用技术,完善标准体系

1. 推广应用4 类产业化住宅结构体系。第一类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第二类为钢结构;第三类为轻型钢结构;第四类为其他符合产业化住宅标准的结构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积极开发对保证和提高产业化住宅品质有利、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技术和工艺体系。

2. 推广应用6 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外墙板;第二类为满足建筑装饰用的制品;第三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楼梯、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第四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第五类为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用的构配件;第六类为其他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条件的建筑部品。

3. 推广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一是对产业化住宅项目,100% 施行一次性装修到位。二是对实施产业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装修应符合《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装修一次到位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三是提倡采用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四是建立和完善全装修质量技术标准,强化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住宅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理。五是提倡采用SI 分离体系(内装与主体结构分离)。

4. 推广应用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成套技术包括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障技术、管网技术与智能化技术等。

5. 加强产业化住宅设计、审查和预制部品的管理。一是从事产业化住宅工程设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北京市颁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执行,切实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对住宅产业化项目及超出现行规范标准的结构体系安全性等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初步意见和现行规范标准做好住宅产业化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二是对于建筑外墙挂板、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墙板、建筑装饰构配件等各类预制构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全套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定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使用要求、适用条件等说明。对于在产业化住宅工程项目中使用效果良好的产品和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公布产品名录等方式予以公示和推介。对于不良产品和企业,在产业化住宅工程项目中应坚决予以取缔。

6. 完善产业化住宅标准体系。本着“成熟一部颁布一部”的原则,在试验和试点工程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已有成果,力争3 年内初步形成产业化住宅地方标准体系,包括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和验收标准。对不具备编制标准条件的,由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技术导则。

(三)发挥政策调控作用,开展试点示范

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09、2010 和2011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10万、50 万和100万平方米的土地用于产业化住宅建设。住宅产业化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土地出让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无需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政策性住房,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成本确定销售或租赁价格;对于需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政府相关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以及开发单位在投标和竞购土地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产业化成套技术应用和成本因素。

(四)实施激励政策,采取面积奖励措施

除了明确采用产业化建造方式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开发单位申请采用产业建造方式,在通过市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适用面积奖励政策。对奖励部分建筑面积,研究给予适当优惠政策。除了明确采用产业化建造方式的政策性住房项目,若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采用产业化建造方式,在通过市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成本确定销售或租赁价格。

(五)整合行业资源,培育实施主体

1. 调整产业布局,完善资源配置。一是在本市东、南、西、北4 个区域扶持建设若干家预制部品生产企业,使生产能力适应产业化住宅建设需要。鼓励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厂调整产品结构,更新生产线;扶持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转型为预制部品生产企业;支持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大型企业投资预制部品生产。二是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形成3 至4 家大型骨干企业。

2. 整合行业资源,培育住宅产业集团。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集团。力争在2015 年前,培育

4至5家联合体和大型住宅产业集团。

3. 实施“引进”战略,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一是鼓励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实力的住宅产业集团与北京市及其他省市有关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吸收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我市住宅产业化开发、设计、生产和施工力量。二是在产业化住宅项目招投标中,允许海外企业直接参与竞争,促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六)施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标准

为确保产业化住宅建设安全和质量,严格控制市场主体准入,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明确投标或竞购主体必须为住宅产业集团或开发、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企业联合体,其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必须满足实施产业化项目需要。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住宅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