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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天一建筑 来源:本站 浏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我省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我省住宅产业化集群,研究制定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贯彻落实住宅产业化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重大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省住宅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统筹协调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动且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四)通报住宅产业化工作进展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五)研究和讨论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处(或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系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市州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发聩。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属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各成员单位办理;不属于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单位向联席会议汇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主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并向联席会议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各单位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联席会议有效运转。

附件: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